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單位需設置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分類、內
容要求、設置要求和制作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使用
的環境保護識別標志的設置。
危險廢物運輸過程中識別標志設置還應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醫療廢物的識別標志設置按照HJ 421 中的規定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5085(所有部分)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GB 15562.2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HJ 298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HJ 421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
HJ 608 排污單位編碼規則
HJ 1259 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危險廢物hazardous waste
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
固體廢物。
3.2
危險廢物識別標志identification signs of hazardous waste
由圖形、數字和文字等元素組合而成的標志,用于向相關人群傳遞危險廢物的有關規定和信息,以
防止危險廢物危害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包括危險廢物標簽,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危險廢物貯存、
利用、處置設施標志。
3.3
危險廢物標簽hazardous waste label
設置在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上,由文字、編碼和圖形符號等組合而成,用于向相關人群傳遞危險
廢物特定信息,以警示危險廢物潛在環境危害的標志。
3.4
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hazardous waste storage subarea signs
設置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部,用于顯示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貯存分區規劃和危險廢物貯存情況,
以避免潛在環境危害的警告性信息標志。
3.5
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志signs of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utilization, disposal
facilities
設置在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用于引起人們對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
的注意,以避免潛在環境危害的警告性區域信息標志。
3.6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hazardous waste storage facilities
專門用于貯存危險廢物的設施,具體類型包括貯存庫、貯存場、貯存池和貯存罐區等。
3.7
危險廢物利用設施hazardous waste utilization facilities
從事危險廢物利用活動的特定設施。
3.8
危險廢物處置設施hazardous waste disposal facilities
從事危險廢物處置活動的特定設施。
4 總體要求
4.1 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設置應具有足夠的警示性,以提醒相關人員在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
危險廢物經營活動時注意防范危險廢物的環境風險。
4.2 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應設置在醒目的位置,避免被其他固定物體遮擋,并與周邊的環境特點相協調。
4.3 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與其他標志宜保持視覺上的分離。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與其他標志相近設置時,
宜確保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在視覺上的識別和信息的讀取不受其他標志的影響。
4.4 同一場所內,同一種類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尺寸、設置位置、設置方式和設置高度等宜保持一致。
4.5 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設置除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消防等有關法律、
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5 危險廢物標簽
5.1 危險廢物標簽的內容要求
5.1.1 危險廢物標簽應以醒目的字樣標注“危險廢物”。
5.1.2 危險廢物標簽應包含廢物名稱、廢物類別、廢物代碼、廢物形態、危險特性、主要成分、有害
成分、注意事項、產生/收集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產生日期、廢物重量和備注。
5.1.3 危險廢物標簽宜設置危險廢物數字識別碼和二維碼。
5.2 危險廢物標簽的填寫要求